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药监中化秘〔2021〕105号)、《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关于遴选亳州市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的通知》(亳药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载体单位初步遴选和审核,市药业发展促进局进行资料审核和申报企业现场核验后,提出亳州市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名单,经市领导同意,确定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亳州市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一、产地加工企业要按照《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产地加工相关工作。
二、载体单位要做好本辖区内产地加工企业的产地加工管理、产地加工品种的规范化种植等有关工作,督促辖区内产地加工企业落实《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三、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产地加工企
业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产地加工企业,对实施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产地加工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地加工企业资格。
附件 亳州市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名单
(文章来源: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